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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01 09:16:02 股吧网页版
关于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2-01

  关于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1月30日,并于2018年12月1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189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1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1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18年11月17日,由于该日为非交易日不进行基金估值,为保证估值公允以准确计算基金规模,并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故顺延至2018年11月19日。截至2018年11月19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为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1月30日,自2018年12月1日(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届时本基金将停止办理赎回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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