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1
关于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1月30日,并于2018年12月1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189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1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1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18年11月17日,由于该日为非交易日不进行基金估值,为保证估值公允以准确计算基金规模,并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故顺延至2018年11月19日。截至2018年11月19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为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1月30日,自2018年12月1日(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届时本基金将停止办理赎回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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