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18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0-24
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18年10月修订)
鉴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
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人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成立时间:2002年6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37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 8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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