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4
关于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情形转换为开放式基金的公告
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于2015年11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在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当日的前60天内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2亿元的情况下,将转换为能够每日申购、赎回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中对
应定期开放条款相应修改,并终止附加管理费的计提,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本基金保持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不变。现本基
金已出现上述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进行变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等法律文本,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变更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当日的前
60天内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本基金将在保持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风险收益特征等其他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转换为能够每日申购、赎回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中对应定期开放条款相应修改,并终止附加管理费的计
提,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18年10月23日,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当日的前60天内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上述条款,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应转换为可每日申购和赎回的开放式基金,同时终止附加管理费计提。
二、法律文件的变更
因为触发基金合同的约定条款,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内容相应进行修改,将《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变更为《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名称由“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为“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终止附加管理费的计提。
3、本基金由每三个月开放一次的定期开放基金,变为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开放式基金。同时,因为基金运作方式转变,对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方式、投资限制、巨额赎回的赎回比例、信息披露等进行修改。
4、其他修订详见附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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