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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9-27 08:34:41 股吧网页版
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9-27

  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
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国寿安保稳健回
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在上述事由
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
基金代码: A 类: 001846; C 类: 00231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1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 《 基金合同》 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 基金合同》 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
民币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约定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截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低于 200 人,已触发《 基金合
同》 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 基金合同》 有关约定,本基金将依据
《 基金合同》 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自 2018 年 9 月 27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
转换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
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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