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1
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2号)
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5年7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89号)注册而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26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26日生效。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本基金持有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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