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7
关于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维护基金市场的良性竞争环境,更好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价值,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召集了基金持有人大会。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2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本次大会通过的决议,管理人对《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现将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对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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