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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9-08 10:33:07 股吧网页版
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9-07

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
基金主代码 00170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8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
律法规以及《 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 )、 《 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
募说明
书》” )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9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9 月 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 年 9 月 9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
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基金销售机构公
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
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业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
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将所申
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
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
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
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
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
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
户,所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档,如下所示:
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0.45%
50 万元≤M<100 万元 0.36%
100 万元≤M<200 万元 0.3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18%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元/笔
除前述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按申
购金额的大小分档,如下所示: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50%
50 万元≤M<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6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元/笔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
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500 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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