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20
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关于召开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2019)深证字34112号
申请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788478XL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身份证号码:
420106196610254999
委托代理人:陈洁妮,身份证号码:
445222198904023363
公证事项:证据保全、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申请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向我处提出申请,申请对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计票过程进行证据保全、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召开此次持有人大会递交申请并获得同意,随后于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六日在《证券时报》及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发布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并于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在上述媒介上发布
提示性公告。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证申请书、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修改基金合同表述相关事项的议案、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指派公证员以及本处公证人员卢润川从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六日至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七日止,在我处对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于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对平安鑫安混合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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