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份额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2-19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份额及相关事项
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份额,原A类份额和C类份额保持不变。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E类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份额,原A类份额和C类份额保持不变。A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E类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基金份额的费率
(1)A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万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1.20%
100≤M<500 0.80%
500≤M<1000 0.30%
M≥1000 每笔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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