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8
招募说明书
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8 月 26 日证监许可【2016】1948 号文
准予变更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
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管理风险,
资产配置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将会面临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主
要是由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
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理的价格
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总体风险将有所提高。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品种,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0 月 2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招募说明书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 前言...............................................................................................2
二、 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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