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10-18 07:58:33 股吧网页版
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0-18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鉴于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10月19日,并于2018年10月22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新华鑫锐混合

基金代码:00162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0月26日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10月17日,本基金已出现......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