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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7-11 07:31:08 股吧网页版
关于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直销中心柜台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7-11

  
关于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直销中心柜台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7月12日起开展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22,以下简称“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的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起止日期

自2018年7月12日开始至2018年8月11日结束。

二、适用基金

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22)。

三、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原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申购持有,并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赎回本基金份额的均享有以下优惠: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Y 原赎回费率 优惠后赎回费率

Y<7日 1.50% 1.50%

7日≤Y<30日 0.75% 0.75%

30日≤Y<3个月 0.50% 0.375%

赎回费 3个月≤Y<6个月 0.50% 0.25%

6个月≤Y<1年 0.50% 0.125%

1年≤Y<2年 0.25% 0.0625%

Y≥2年 0% 0%

注:1个月按30日计算,1年以365日计。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
明书相关规定:对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25%计入基金
财产。经过此次赎回费优惠调整后,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因此此
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调整赎回费率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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