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0
东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2 号)
重要提示
东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5 年 6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东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1284 号) 和 2016 年 6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东方区域发
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6]1463 号) 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 2016 年 9 月 7 日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东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
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
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
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
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
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水平中等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
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本招募说明书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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