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9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沪港
深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
富兰克林国海沪港深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现将有关
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2017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要求,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并
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本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富兰
克林国海沪港深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
文对照表》,托管协议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富兰克林国海沪港深
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
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
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
3、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将在本基金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
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
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或
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
021-38789555)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
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
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
行投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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