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7-17 10:34:02 股吧网页版
关于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7-17

  关于天弘中证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天弘中证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
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决定即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 7 月 16 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的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16 日,
截至该日日终,天弘中证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 2 亿元,
本基金已触发上述《 基金合同》 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将自 2018 年 7 月 17 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中证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天弘中证 100
基金代码: A 类基金份额( 001586); C 类基金份额( 00158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7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 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
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 2 亿元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 7 月 16 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的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16 日,
截至该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 2 亿元,故根据《 基金合同》 约定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自 2018 年 7 月 17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同时不再
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
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