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27
天弘中证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
要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七年二月
重要提示
天弘中证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31 号)。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基金募集注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
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 2015'年 7 月 16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
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
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人
在获得
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
整
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
的
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
险
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属于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
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
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
受
能力相适应,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
其
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
自行负担。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按监管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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