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0
泰达宏利增利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5年5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45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6月30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设定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9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期。因2017年
12月29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了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12月29日,自2017年12月30日(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公告将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6
四、基金托管人......16
五、相关服务机构......18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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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