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30
关于泰达宏利增利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达宏利增利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达宏利增利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应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本基金已出现上述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达宏利增利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156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泰达宏利增利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增利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存续、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本基金任一封闭期内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2、本基金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
3、本基金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有效申请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
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自2017年12月25日起至2017年12月29日止。因2017年12月29日日终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2亿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
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12月29日,自2017年12月30日(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届时本基金将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