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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7-03 07:56:0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天弘中证全指运输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7-03

  关于天弘中证全指运输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
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中证全指运输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6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18年6月30日,由于该日为非交易日不进行基金估值,为保证估值公允以准确计算基金规模,并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故顺延至2018年7月2日。截至2018年7月2日日终,天弘中证全指运输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8年7月3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中证全指运输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天弘中证全指运输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01554);C类基金份额(00155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6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18年6月30日,由于该日为非交易日不进行基金估值,为保证估值公允以准确计算基金规模,并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故顺延至2018年7月2日。截至2018年7月2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故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自2018年7月3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同时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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