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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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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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 2005 年 9 月 30 日注册成立。因
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
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
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
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原法律文件的约定行使权
利、履行义务。如原法律文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
文件的说明为准。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36 号文注册
的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托管人”) 。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表决
通过了 《 关于终止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 2018 年 7 月 31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
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按照《 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
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18 年 7 月 30 日,并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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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 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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