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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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东方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东方稳定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稳定增利”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
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方稳定增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稳定增利以通讯方式召开
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9 日。2018 年
10 月 30 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
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10 月 12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16,600,058.00 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8,380,772.34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4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东方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东方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议
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投同意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8,380,772.34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同意本次会议议
案的基金份额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 100%,满足法定生效条
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以及《东方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从基金财产列支,费用包含律师费 15000 元,公证费 10000 元,合计
25000 元。
二、东方稳定增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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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东方稳定
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
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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