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8
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11月13日
公告日期:2018年12月8日
一、重要提示
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第738号《关于准予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于2015年5月1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第二条“《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五千万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截至2018年11月7日,本基金已出现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11月8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1月8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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