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及相关基金合同的规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公司管理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公司旗下所有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本公告公布后成立的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
二、投资策略
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类别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利差定价管理等策略,本着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资产支持证券类别资产的合理配置比例,保证本金相对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后续会通过持续的信用评级分析和跟踪、量化模型评估、投资限额控制等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三、投资限制
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应遵守以下投资限制:
(一)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二)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三)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四)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五)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上述第2项和第4项规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将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六)货币市场基金可投资于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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