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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1 08:09:33 股吧网页版
东方永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2-21

  东方永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11月2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12月21日

一、重要提示

东方永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东方永润”)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自2017年8月23日由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根据2017年6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02号)的批准,并经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自2017年8月23日起,《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东方永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东方永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方永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东方永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为此,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9月21日、9月25日、9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及提示性公告,详见《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永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永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永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东方永润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13日至2018年10月24日。2018年10月25日,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东方永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该决
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议案及有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从2018年10月26日起进入清算流程,由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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