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7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安鑫宝 1 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在《 证券日报》 及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网站发布了《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安鑫宝 1 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
于中海安鑫宝 1 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
告。
中海安鑫宝 1 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于
2015 年 4 月 3 日成立。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两年,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由瀚华担保股
份有限公司担任。根据《 中海安鑫宝 1 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
简称“《 基金合同》” )的约定,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时,若不满足保本基金的存续
条件,则本基金将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及监管机构的相
关规定及本基金《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并将于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终止并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海安鑫宝 1 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海安鑫宝 1 号保本混合
基金代码: 00115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4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担保人: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2017 年 4 月 5 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 指导意见》 的规定,对于《 指导意见》 施行前已经成立的保本基金,如不符合
《 指导意见》 的有关规定,应在保本周期到期后对法律文件予以修订并变更注册为避
险策略基金,不按照《 指导意见》 的要求进行修订的,应当转为其他类型的基金或予
以清算。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 对于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的约定,
如本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存续的要求,本基金将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入清算
程序并终止。
三、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安排
(一)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安排
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两年,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到期日为 2017 年 4 月 5 日,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适用保本条款。 2017 年
4 月 5 日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进入清算程序。
基于本基金将进入基金合同终止和清算程序,为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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