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7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夏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
1月23日证监许可[2015]114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17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管理人2018年3月5日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夏MSCI中国A股ETF联接、华夏上证
50ETF联接、华夏沪港通恒生ETF联接基金合同的公告》及《关于华夏MSCI中国A股ETF联接、华夏上
证50ETF联接、华夏沪港通恒生ETF联接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公告》,本基金自2018年3月8日起
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上证50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华夏上证50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因此本基金的净值会因华夏上证50ETF净值波动而产生波动。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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