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08
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
效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 《 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亚债中国债券指数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关于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
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6 日至 2017 年 2 月 6 日 17:00 止,计票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7 日,本
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
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
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所有出具有效书面意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
3,644,096,656.81 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95.79%,达到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出具有效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对本
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具有效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 3,644,096,656.81 份,表决结果为:
3,644,096,656.81 份基金份额同意, 0 份基金份额反对, 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
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 100%,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2.5 万元,律师费 3 万
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
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17 年
2 月 7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和《 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基金合同》 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本基金管理费年
费率由 0.28%降低至 0.22%,将本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 0.15%降低至 0.10%,同意
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降低费率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