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7
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的公告,本公司旗下基金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并将按照《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对前述事项再次提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00102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3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
日终,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
根据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
基金登记机构于2017年4月24日完成对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17年4
月21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业务确认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为37,370,309.87元,
已触发了《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7年4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
2.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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