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6
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 《 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按
照《 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00102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 年 3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
日日终,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则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
次日终止并根据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 "的条款以及《 基金合同》"第
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
基金登记机构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完成对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即
2017 年 4 月 21 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业务确认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
为 37,370,309.87 元,已触发了《 基金合同》 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 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 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
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 2017 年 4 月 24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
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
2.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
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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