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似乎在6月13日的陆家嘴论坛就可以看出端倪。
当前,监管层对于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心十分强烈。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国内金融机构迅速成长,而非利用自身经营特质套利,才能使民营金融机构与民营经济的成长空间扩大。
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
下面,对于部分条款我解读一下:
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解读:
其实,今年初,美国标普在中国的子公司已经在中国备案,并被允许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评级业务。
当前,外资机构对于债券评级业务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一步放开至“交易所债券市场”,这对于债券评级公司是一个极大的推动。
相对于国外三大评级机构(标普、惠誉、穆迪)的专业素质,国内专业评级机构并没有真正起到“第三方”的作用,当前中国债券市场高评级产品的不断暴雷,暴露了中国评级机构的弊病。
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解读:
银行成立理财子公司,已经开业多家,但是尚未出现境外金融机构与中国商业银行合资的理财子公司。
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其一元起购、线上线下投资结合、投资资质广、投资品种多备受青睐。
银行理财子公司兼具公募、私募的投资功能,同时具有自身的经营特色。
后期,若是外资银行能够参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话,对于国内金融业发展将是一个巨大的推动作用。
未来,理财子公司将是中国资产管理行业中的重要一极,若能够借助外资银行的先进管理经验,将会有力推动中国资管行业的发展。
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解读:
我们知道保险公司的子公司成立的保险资管计划,可以投资固收、权益类、非标类资产等。
境外资产管理机构控股与保险公司合资的理财公司,将会对以上三项业务的规范化形成激发作用。
资管新规实施之前,中资银行理财产品通过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间接“奶”大了这些机构的资产规模,当然这些机构更多的是充当通道。
资管新规实施之后,中资银行的理财产品更多是由理财子公司负责,如果境外资产管理机构能够与中资银行合资设立子公司,并且是外资资产管理机构控股的话,外资进入国内金融市场的渠道再一步拓宽,外资机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方式更加多元化。
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起点提前到2020年。
解读:
2018年中国宣布外资投资比例到2021年不再受51%的限制,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这种限制在2020年将提前取消。
表明中国金融开放力度的加大,以及开放决心的强烈。
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解读:
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仍然是由一些大型银行、券商所控制,只有部分银行具有B类承销牌照。但是B类承销牌照还是受一定限制的。
后期若是真正放开国外银行的A类承销牌照,让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金融业承销市场,对于金融产品的代销、承销业务规范化,将是一阵强心剂。
在中国金融市场上一些鱼龙混杂的承销平台,在业务上也会受到威胁,将会倒逼这些承销机构选择优质的产品承销,否则将会失去客户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