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0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销售机构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签署的相关销售协议,自 2019 年 8 月 21 日起,本公司旗下的太
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太平日日金;A 类份额基金代码:003398,B 类份额基金代码:
003399)、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太平日日鑫;A 类份额基金代码:004330,B 类份额基金代码:004331)、太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太平灵活配置;基金代码:
000986)、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太平改革红利精选;基金代码:005270)、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太平恒利纯债;基金代码:005872)、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太平睿盈混合;A 类份额基金代码:006973,C 类份额基金代码:
007669)、太平恒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太平恒安三个月定开债;基金代码:
007545)、太平 MSCI 香港价值增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太平 MSCI 香港价值增强;A 类份额基
金代码:007107,C 类份额基金代码:007108)增加广州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广州证券相关渠道办理太平日日金、太平日日鑫、太平灵活配置、太平改革红利精选、太平恒利纯债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销售业务;太平睿盈混合、太平恒安三个月定开债、太平 MSCI 香港价值增强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销售业务。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其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相关基金日常认/申购、赎回等业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