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9-14 09:57:04 股吧网页版
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9-14

  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2号)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4年11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36号文批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大中华市场的投资风险、国家或地区投资限制的风险、投资标的风险;二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新兴市场投资风险、汇率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税务风险、初级产品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小市值/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等;三是一般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证券经纪商风险、会计核算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证券借贷/回购风险、交易结算风险、大宗交易风险、技术系统运行、金融模型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