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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5-25 09:09:27 股吧网页版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5-25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
构的公告
根据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
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平安银行自 2018 年 5 月 25 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自 2018 年 5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平安银行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
投”)及转换等业务: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申购 赎回 定投 转换
000847 中融货币 A √ √ √ √
000846 中融货币 C √ √ √ √
003075 中融货币 E √ √ √ √
003678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 A √ √ √ √
003679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 C √ √ √ √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认)购赎回期的基金。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
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3.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办理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元。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网址: bank.pingan.com
2.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0-6000(免长途话费),( 010) 56517299
网址: www.zrfunds.com.cn
四、风险提示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投并
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
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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