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0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对短期投资行为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应 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经协商各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 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按前述规定修订了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于
2018年3月30日发布《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本公司将于《公告》发布后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作相应调整。前述对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2018年3月30日起生效,即自该日起,若投资者赎回基金(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外)时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将被收取 1.5%的赎回费,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ccfund.com)查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查询、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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