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5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
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银基金”)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18年12月25日起新增委托海银基金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海银基金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海银基金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1 000701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A类
000707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B类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二、通过海银基金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海银基金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海银基金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
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注: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B级(基金代码:000707)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海银基金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海银基金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海银基金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