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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6-01 07:23:18 股吧网页版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销售机构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6-01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销售机构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自2018年6月1日起,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增加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浦发银行办理指定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 适用基金范围

是否开通基金转 是否开通基金定

名称 基金代码

换 投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694 是 是

注:同一只基金不同类型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二、 转换业务

1. 转换业务规则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 为货币基金份额的未支付收益(如有,具体参见公司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规则);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举例:假设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0份,持有时间

30≤Y<365天,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1%,当日转出基金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净值为1.0001元,转换为鑫元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假设无未支付收益),申购补差费

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的货币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001=10001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0001×0.1%=10.00元

补差费=[10,000×1.0001×(1-0.1%)/(1+0%)]×0%=0元

转换费用=10.00+0=10.00元

转入金额=10001-10.00=9991.00元

转入份额=9991.00/1=9991.00份

3. 办理时间

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若上述指定开放式基金存在暂停或限制(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情形的,则互相转换的业务将受限制,具体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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