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9
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
【 重要提示】
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4 年 5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7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8 月
18 日正式生效。依据 2014 年 8 月 8 日颁布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规定,本基金
于 2015 年 8 月 3 日变更基金类型,由股票型基金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中相应条款亦进行相应修
订。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面
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合规性
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预期风险和预
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8 月 1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14 年 8 月 18 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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