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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30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产品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含)起,本公司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及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合称“产品”)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公告并提示如下:
1、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新增及存续产品运作过
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附加,相应税费由各产品资产承担,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
2、 各产品资产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征收方法,以法律法规和国
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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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新的税负可能对产品资产收益水平有所影响,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对产品增值税政策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最新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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