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0
国寿安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8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2014年4月8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76号)注册和2014年4月24日《 关于国寿
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
[2014]76号),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其中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
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是股票型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
水平的基金产品。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国寿安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5日生效。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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