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7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八年四月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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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4 年 2 月
1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06 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3 月 14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
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
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
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0%,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预期的基金品种,其风险
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了
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按监管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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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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