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5-29
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
目 录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1
二、重要提示......1
三、基金管理人......2
四、基金托管人......7
五、相关服务机构......9
五、基金的名称......38
六、基金的类型......38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38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39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40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43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44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44
十三、基金的业绩......49
十四、费用概览......50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54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
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月29日证监许可[2014]183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4年4月14日正式生效。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投资于新经济
相关的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
益都要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摘要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4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
32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6、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021)38969999
11、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12、联系人:王艳
13、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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