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1
关于《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前后条文对照表的说明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之《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已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
根据基金托管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意见,我公司在修改《托管协议》时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增加、删除或修改,现将具体情况详细说明如下。
《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条文对照表
页码 章节 原《托管协议》条款 修改后《托管协议》条款 修改理由
P5-10 三、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根据《流动性风险
托管人 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 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 管理规定》修订基
对基金 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金托管人进行监
管理人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督的投资组合限
的业务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 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制
监督和 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所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的份额持有
核查 (2)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 人集中度实施严格的监控与管理,根据份额持有人集中度
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情况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实施调整,并遵守以下要
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求:
债券除外; 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
(3)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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