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6832号 申请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廈19 层 1901-1908 室 20 层 2001-2008 室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
代理人:祝哲,男,公民身份号码:33060219890905005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 于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委托祝哲向我处提出申请,对诺 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计票情况以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审查,申请人的代理人祝哲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 委托书、《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称根据相关约定,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 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该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相关 事宜,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根据申请人的 申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及《公证程序规则》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 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依据预定程序,我处截止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十七 时共收到基金份额为209,999,000. 00份的诺安瑞鑫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时,在我处,在本公证员和 公证员助理常安国的现场监督下,申请人的授权代表孙定 渊、祝哲对上述表决票进行汇总并计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李景梅一并出席了计票会 议。经统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为 209,999,000. 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209,999,000. 00份的100%,其中同意票占出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大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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