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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08 07:31:35 股吧网页版
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2-08

   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3年12月1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99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6日正式生效,2015年7月30日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基金类别、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1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上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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