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4
关于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17年03月15日起对本基金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保留位数,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位数由保留3位修改为保留4位,并对《基金合同》和《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的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如下:
一、《基金合同》相关内容的修改
(一)在“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
将“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的合同原文: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 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修改为: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 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二)在“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1、将“四、估值程序”的合同原文: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将“五、估值错误的处理”的合同原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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