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24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各基金销
售机构(柜台直销除外)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
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
公司)决定自 2017 年 7 月 26 日起(含)对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沪港深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各基
金销售机构(柜台直销除外)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以及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调整方案
1、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新动力混合 000480
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沪港深混合 002803
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汇阳债券 A 002701
东方红汇阳债券 C 002702
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信用债债券 A 001945
东方红信用债债券 C 001946
2、适用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
APP(http://t.cn/R4PUbjZ)等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不包括直销中心(柜台直销)。
2)上述基金的各代销机构。
3、调整内容
自 2017 年 7 月 26 日起(含),上述基金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 1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调整
为 10 元。
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直销)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不进行调整,直销中
心(柜台直销)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3、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定期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4、各代销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首次申购、追加申购最低金额。投资者
办理相关业务时请遵循代销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
5、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自 2017 年 4 月 24 日起暂停接受单个基金
账户对该基金单日累计金额 1 万元以上(不含 1 万元)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申请。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自 2017 年 6 月 22 日起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该基金单日累计金
额 1000 元以上(不含 1000 元)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具体公告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关于恢复上
述基金的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时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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