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07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8年2月6日起,至2018年
3月5日17:00止。2018年3月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
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2月5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47,905,692.08份。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46,461,309.3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6.98%。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用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一)以及《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二),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分别进行表决。
其中,对议案一,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6,461,309.36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的100%;反对票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用的议案》获得通过,该决议自2018年3月6日起生效。
对议案二,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6,461,309.36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的100%;反对票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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