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0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8月8日《关于核准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65号)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9月27日正式生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号)准予变更注册,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修改了本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4月11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及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量化投资风险、指数增强风险、标的指数变更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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