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2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
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 2018 年 11 月 12 日起新增委托
腾安基金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
式以腾安基金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腾安基金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162605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60116(A 类) 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311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361 景顺长城中证 TMT1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95017 转 1 转 8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转 1 转 8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二、通过腾安基金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腾安基金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腾安基金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
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
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腾安基金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手续费),且
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腾安基金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
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腾安基金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说明
若今后腾安基金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
调整,以腾安基金最新规定为准。
四、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转 1 转 8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
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
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
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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