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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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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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转型自泰达宏利
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原基金) , 原基金于2013年4月2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08号文注册;原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大会于2015年8月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于
2015年9月9日实施基金转型,自基金转型实施日起, 由《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同日起失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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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 1 部分 绪言 ...................................................................................................................... 4
第 2 部分 释义 ...................................................................................................................... 5
第 3 部分 基金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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